法国省制源自1790年法国大革命时候,也是当时的第一级地方行政单位,但省代表由政府直接委任,直属法国中央政府的管辖。
随着大区制度于1956年出现,1982年通过了《权力下放法案》,“大区”才正式成为法国第一级地方行政单位,大区范围基本和旧王朝时期的行省范围相同,随之“省”被演变为“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”,地位类似于中國大陸的“地級行政區”。
法国省制源自1790年法国大革命时候,也是当时的第一级地方行政单位,但省代表由政府直接委任,直属法国中央政府的管辖。
随着大区制度于1956年出现,1982年通过了《权力下放法案》,“大区”才正式成为法国第一级地方行政单位,大区范围基本和旧王朝时期的行省范围相同,随之“省”被演变为“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”,地位类似于中國大陸的“地級行政區”。